当前位置: 主页 > 海南 > 陵水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工作公告(第一号)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4-08-12 22:55:21

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202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38名。为做好幼儿园员额人员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38名,其中教师24名,财务人员2名,保健医12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乐于奉献,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

8.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1.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公告和《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wszpxt.hainanzx.cn/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受理。

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版扫描材料至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所有扫描件务必清晰,扫描件不清晰者不予以审查报考资格)。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

2.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名并贴照片,详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视报考考生实际情况提供);

4.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财务人员岗位须提供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岗位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6.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报考教师岗位人员提供);

7.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详见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9.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详见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因无法按时补齐、修改报名材料等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8月23日17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4年8月23日17时准时关闭,2024年8月23日17时后不再接受新增人员报名。已报名且在2024年8月23日17时后按要求补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线上报考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达到1:2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2比例的,应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重新填报其他岗位,重新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加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笔试确认时间和流程:待公告。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根据公告通知及时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笔试考场。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七)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学科专业知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公众号进行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届时以公告为准。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公众号予以公布,公示期3天。

4.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内容为教学基本功,如幼儿五大领域,绘画、音乐、舞蹈、讲故事等。财务人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财务相关知识、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等。保健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幼儿保健相关内容、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等。

(2)面试时间与地点:待定。

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5.综合成绩与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公众号进行公布。

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优先;如户籍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人选。

(八)选岗

选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场填报岗位的,将视为自愿最后填报。应聘人员放弃选岗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十)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2.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档案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为2024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新招聘人员服务期至少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陵水县。五、相关待遇

幼儿园员额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员额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列管理。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四)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六)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岗位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报名登记表

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