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已于2024年8月6日公示结束,公示结果无异议。根据《辽宁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要求,现将2024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1.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2.体检时间:2024年8月11日(星期日)。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8月11日上午8:3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中心。
2.参加体检的考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招募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医院的管理。
4.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1张及黑色签字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620元(现金);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7.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按其岗位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体检。
二、考察
本次考察工作于2024年8月20日前结束。考察结束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考察材料留存。
报送的材料包括:
1.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有关情况,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由考生自行打印提供。
3.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一式二份,考察合格人员的一份直接装入档案。
材料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3室(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
附件:2024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体检人员名单.pdf
联系人:朱浩嵘 联系电话:2288211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