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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含递补)结果及面试安排公告

来源:旬阳市人民政府     2024-08-06 11:34:41

根据《旬阳市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及工作安排,现将旬阳市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结果(含递补)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结果

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工作于8月5日开展,有1名应聘人员在此环节放弃,放弃的应聘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镇)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结果

备注

1

小河镇

07

20240207333

李玺波

放弃

根据公告规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在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本次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已于8月6日完成,递补岗位及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结果

备注

1

小河镇

07

20240207332

张亚轩

合格

递补

根据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合格(含递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工作安排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面试时间: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考生入场开始时间:上午8:10

考生入场截止时间:上午8:40

3.面试地点:旬阳市人社局六楼(旬阳市商贸大街577号)。

三、面试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

2.计分方法: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计分办法为7名面试考官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仅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盖“资格复审通过”章)进入考点,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入对应候考室。证件不符合规定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务必于8月10日(星期六)上午8:10到达面试考点,并在候考室集中,8:40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

4.进入候考室后,携带的手机等所有电子设备须关闭电源并交工作人员统一密封保存。不交或少交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面试工作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面试结束后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6.面试结束后,在旬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7.本次面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8.参加面试人员请认真阅读《面试人员须知》(附件2)。

咨询电话:0915-7220979 0915-8185989

(工作时间09:00—12:00,15:00—17:30)

附件:

1.旬阳市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人员须知

旬阳市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

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旬阳市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各岗位应聘人员排序按准考证号码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序号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镇)

准考证号

姓名

是否进入面试

备注

1

01

城关镇

20240201032

方玉

2

01

城关镇

20240201078

雷娜

3

01

城关镇

20240201084

何镘朵

4

01

城关镇

20240201087

龚娟

5

01

城关镇

20240201105

柯增芳

6

01

城关镇

20240201127

詹晔

7

01

城关镇

20240201128

张晓岩

8

01

城关镇

20240201137

肖静

9

01

城关镇

20240201184

徐开玉

10

01

城关镇

20240201209

朱茜

11

02

棕溪镇

20240202255

南泽睿

12

02

棕溪镇

20240202257

华慧菊

13

03

蜀河镇

20240203266

李安霞

14

03

蜀河镇

20240203271

郭璐瑶

15

03

蜀河镇

20240203272

邱崇密

16

03

蜀河镇

20240203273

安金香

17

03

蜀河镇

20240203275

刘旭

18

03

蜀河镇

20240203284

成红霞

19

03

蜀河镇

20240203286

范茂波

20

03

蜀河镇

20240203290

毛成程

21

04

仙河镇

20240204294

董莹

22

04

仙河镇

20240204297

时明杰

23

04

仙河镇

20240204302

何秀红

24

04

仙河镇

20240204303

张先知

25

05

双河镇

20240205307

陈聪

26

05

双河镇

20240205309

张海贵

27

05

双河镇

20240205314

高德尚

28

05

双河镇

20240205315

闫太慧

29

06

红军镇

20240206320

储春婷

30

06

红军镇

20240206323

代声艳

31

07

小河镇

20240207332

张亚轩

32

07

小河镇

20240207334

刘娟

33

07

小河镇

20240207337

李卷娥

34

07

小河镇

20240207343

吴会波

35

08

赵湾镇

20240208346

刘正一

36

08

赵湾镇

20240208347

刘传库

37

08

赵湾镇

20240208354

樊忠玉

38

08

赵湾镇

20240208356

张勇雁

39

09

甘溪镇

20240209362

张慧慧

40

09

甘溪镇

20240209367

薛飘

41

10

白柳镇

20240210377

王慧婷

42

10

白柳镇

20240210381

王坤

43

10

白柳镇

20240210383

张欣

44

10

白柳镇

20240210386

吕小燕

45

11

吕河镇

20240211391

吉经鑫

46

11

吕河镇

20240211399

华正侠

47

11

吕河镇

20240211414

闻金萍

48

11

吕河镇

20240211419

向洋

49

11

吕河镇

20240211444

袁嫣

50

11

吕河镇

20240211445

刘成

51

12

神河镇

20240212454

孔梁

52

12

神河镇

20240212457

鲁陈

53

12

神河镇

20240212461

杜采翎

54

12

神河镇

20240212464

刘建红

55

12

神河镇

20240212465

胡新建

56

12

神河镇

20240212468

陈义爱

57

13

金寨镇

20240213470

向金玺

58

13

金寨镇

20240213474

王晓泉

59

14

铜钱关镇

20240214480

朱珊珊

60

14

铜钱关镇

20240214484

赵莎

61

14

铜钱关镇

20240214485

任波

62

14

铜钱关镇

20240214491

刘东

63

14

铜钱关镇

20240214493

湛承杪

附件2

面试人员须知

1.未在规定时间内(8月10日上午8:40前入场)参加面试抽签的,按缺考处理。考生不得互相交换签条,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

5.考生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情况。

6.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7.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8.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考生面试完毕后须直接退出考点,不得在面试区域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