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力量,经市委研究同意,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舞钢市公开选调第二批优秀干部充实到市纪委监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人数
计划选调13人,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一般公务员3人,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10人。2007年5月1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过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公开招聘的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政府购岗”等渠道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舞钢市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一般公务员;
2.舞钢市事业单位中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校、医院、乡镇、街道在编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认证),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学、纪检监察、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审计学、会计学、财政学等专业优先;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政府购岗”等人员服务期考核合格;列编不足3年的,以实际考核结果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或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录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的回避情形);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形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选调到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
三、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舞钢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gwg.gov.cn)为本次选调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选调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要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8月9日,8月12日至8月14日;每天8:30至11:30,15:30至18:00。
3.报名地点
舞钢市党政大楼C106房间。
4.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照片电子版(用U盘拷贝,电子版照片应清晰可见,保持1寸照片比例,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4)《舞钢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由单位党组织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用U盘拷贝);
(5)本人通过公开考试方式进入舞钢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各一份,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财政全供、在编在岗证明(明确为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中共党员登记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准考证领取
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2.成绩在舞钢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审查
由舞钢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考察应突出政治标准,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考察认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将通报有关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因自愿放弃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纪委监委研究定岗任职意见,并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调计划、选调条件、选调程序和选调结果,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调纪律一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舞钢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该项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未尽事宜由舞钢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5-7061003(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舞钢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