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村(居)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团队协作意识好,服从安排,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二)具备流利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五)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3)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4)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5)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满40周岁以上(1984年4月20日以前出生);(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5、失信被执行人及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的;6、不适合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 5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报名方式 有意者可将简历(含联系方式、居住地址),身份证,公共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发至岩前镇党政办电子邮箱4588265@163.com,联系电话:0597—4588265,届时,我单位将择优通知安排面试。面试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共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版个人简历一份。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察:由我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面试考察,并报请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确定人选。
三、薪酬待遇:考察合格和县人社局审批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如遇调整,按新标准发放。社会保险根据个人实际缴交情况给予办理。
四、工作期限:工作年限为三年,一年一聘;三年到期后,根据当时政策,结合个人综合表现及单位用工需求,再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武平县岩前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