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工作要求
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执行岗)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大局观念,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3.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2日后出生);
4.法律或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本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月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靖州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纸质版1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报名点不提供复印,需自己提前复印好带来);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2张。
(2)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将《靖州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档,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学位证、法律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发送至报名邮箱441744851@qq.com,邮件标题按“报考者姓名”填写。同时将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打印以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2张邮寄至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3.联系方式:0745-2505909
报考者须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考试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及面试。
(三)体检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毛发检测项目。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如有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合格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聘用办法及待遇
1.聘用办法:聘用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招聘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及单位需要是否续签。
2.工资及待遇:工资标准确定为4.5万元/年(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