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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2024-08-06 15:46:51

因工作需要,金川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其中招聘院内自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人、门卫2人、厨师1人。

一、自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金昌市居民户籍,限男性;

2.政治素质优良,作风严谨,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晰,无纹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体能素质,退役军人、政法或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录用后在双湾人民法庭工作。

二、自聘门卫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金昌市居民户籍,限男性;

2.政治素质优良,作风严谨,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晰,无纹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5.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录用后在院机关或宁远堡人民法庭工作。

三、自聘厨师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金昌市居民户籍;

2.政治素质优良,作风严谨,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晰,无纹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备基本的烹饪技能和知识,能熟练操作食堂各类烹饪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卫生习惯良好,有机关单位厨师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5.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录用后在宁远堡人民法庭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人民法院有未执结案件,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要求

1.应聘者应爱岗敬业,坚决服从组织管理。

2.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入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3.应聘者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役军人证及相关证件等原件、复印件到金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并提供1寸彩色照片1张。

4.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 系 人:胡蓉蓉

联系电话:0935-8615623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