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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仓山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协调员招聘公告

来源: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08-06 16:59:52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现决定招收2名仓山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协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仓山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协调员2名,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劳动用工管理合规指引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三、人员管理

仓山区人社局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

四、岗位薪酬待遇

1.劳动关系协调员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费的社会保险费)。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我区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开展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计算机测试、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由仓山区人社局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发布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在公告栏张贴。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6日—8月16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自行到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报名(地址: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楼5层525室)。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劳动关系协调员)》一式两份、《仓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姓名页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信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一寸照片3张、《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还另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

经审核后,仓山区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合格的进行面试;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人员按计算机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

(四)聘用公示

仓山区人社局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计算机测试、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无疑义的报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其他

区劳动就业中心对报名人员核查资料包括:1.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人员的身份核查;2.报名人员是否在企业参保(包括挂靠,参保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报名人员是否存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等信息。如在核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咨询电话:83443162、83442530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劳动关系协调员)

2.仓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