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实施张湾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愿意长期从事我区乡村医生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并已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且目前仍在张湾区所属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专项招聘岗位计划共1名,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详见《张湾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张湾区卫生健康局。
3.报名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考所在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报名资料。①下载、填写并打印《张湾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粘贴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照片)。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各1份;③在村卫生室工作的证明原件1份(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出具)。④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其中:初审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复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在考试当天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下午15:00--18:00。
2.考试地点: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在车都张湾网发布。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遇第一名面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卫健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张湾区卫生健康局指定。
3.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4.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环节的依次递补均不超过2次。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车都张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按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
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专项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张湾区卫生健康局、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719-8658327(张湾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二)监督电话:0719-8652306(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
附件:
张湾区卫生健康局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