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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来源:天等县人民政府     2024-08-01 19:32:41

根据桂人社发〔2022〕7号文件精神,天等县人社局同意我局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临聘)3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门卫人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保洁人员1名。

二、招聘要求

(一)县就业中心认定的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及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四)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待遇与保障

(一)在岗待遇。门卫岗位月补贴标准2197元(未扣除个人社会保险部分);

(二)在岗待遇。保洁员岗位月补贴标准1859元(未扣除个人社会保险部分)。

(三)聘用期间。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险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7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民政局办公室(二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

业证(现场核验原件);

(五)报名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六)体检: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等县民政局门口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采取

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咨询电话:0771—3521159。

天等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