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50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湘组发〔2024〕4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各市州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高校毕业生(2022、2023、2024年毕业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00个,招聘计划100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湖南卫生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9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1)下载并打印《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卫生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通过湖南卫生人才网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湖南卫生人才网公布。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复审: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卫生人才网发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因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卫生人才网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医学类岗位需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具有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审查。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并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须在聘用村卫生室服务满6年,聘用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相关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4)。
监督电话:0731-84822107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0731-84822161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13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