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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30 17:53:21

根据《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2024年度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过笔试、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入围面试的413名考生的综合成绩已经确定,现予公示,具体内容见《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一览表》(附件1)。

二、关于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 19日(星期六)。

体检对象集合时间及地点:体检日(10月19日)早上7点前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右侧院内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160名。F055、I080两个岗位因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且面试成绩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各核减招聘计划数1 个;D029、F045、G071、A129、A132、A135、A136七个岗位因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各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数1个。体检入围对象见《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2)。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禁毒检测机构缴纳。医院只接受现金缴费,每人需准备体检费650元(每名考生另行准备500元现金,如需进一步检查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前按标准统一收取。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市人社局608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纸质版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除外)、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盖章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体检。

2.建议体检前禁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天晚上8:00后不再进食并休息好,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3.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过程中,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家长、亲属等不得尾随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或医护人员接触。已怀孕、月经期的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在体检时只能报序号,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身份信息。

4.当日体检结束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检当日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工作人员会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

5.不按规定时间或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拒绝专项检查或复检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作出相应处理。

6.体检不另行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请考生认真阅知公告有关内容,凡未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附件1: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一览表

附件2: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