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202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10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湘潭江声实验学校,招聘共设7个岗位,计划招聘10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湘潭县2024年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人员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服务期五年,五年内不得调离湘潭县。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普通中学全职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高中教师经历可用于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现仍在职,且同时具有以下资历条件的任意两条:
1.近五年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或成员(不包括学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教育新秀、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3.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班集体)或者教师个人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技能大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4.近五年内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二、三等奖视同市一等奖);
5.近五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教师基本功竞赛、片段课、录像课、一师一优课、精品课、在线集体备课大赛(仅限执教者)、微课(以上项目均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二、三等奖视同市一等奖);
6.近五年内主持的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教育科研课题成功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仅限主持人);
7.近五年所撰写的论文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二、三等奖视同市一等奖);
8.近五年内作为指导教师或教练员辅导学生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岗位同一学段(或高一级学段)美术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名次(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美术岗位),需相关赛事文件或证书明确指导老师或教练员;
9.近五年内在办学规模12个班(含)以上的初中学校任教三年以上,且担任初中学段毕业班教学工作至少一年,所教学科中考成绩获县市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注:“近五年”岗位条件材料取得的有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其余时间取得的证书成果等不得作为报考的有效材料。
(三)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均须在报名前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任教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因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湘潭县内事业编制教师。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发布官方网站:湘潭县教育局网(http://www.xtx.gov.cn/9065/index.htm)、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准考证领取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4.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或提供材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同时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3张、《湘潭县2024年公开招聘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2)、《教学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4)报名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现工作单位需在《教学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署意见。
(5)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6.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教育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计划调整、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为2:1(含2:1),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相关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等信息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湘潭县教育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见官方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现场答题+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答题占30分,试教占70分。
(1)答题:现场答题,思考和答题时间5分钟,结构化面试试题。
(2)试教:根据所报学科按抽签顺序上一节微型课,(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省去学生活动时间,内容为初中阶段相应学科教材)。
(3)说明:
当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40人(含40人)时,所有面试对象答题和试教同时进行。面试时间一共15分钟,先答题5分钟(含思考时间),再试教10分钟。
当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40人时(不含40人),面试分两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先进行答题,第二环节再进行试教,根据答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5:1的比例确定试教对象,同一岗位入围的最后一名答题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试教环节。
4.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合成、排名
1.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答题成绩+试教成绩,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试教成绩相同的,按试教主评委打分高低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教育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湘潭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湘潭县2024年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731-57882069
举报监督电话:0731-5788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