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大庆市第三医院拟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精神科医生岗位6名,文字综合岗位4名,药剂岗位3名。
二、用工形式
编制外合同用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
2、形象良好,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品行端正,无违法或不诚信记录,无犯罪嫌疑或前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共事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符合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熟悉本岗位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5、上述岗位需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专业条件
1、精神科医生岗位需是精神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文字综合岗位需是中文、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医学文秘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药剂岗位需是临床药学、药学、药理、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学等药学相关专业毕业。同等条件下有药师证或执业药师证者优先,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岗位待遇
(一)以上招聘岗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享受五险、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试用期不享受医院绩效工资,试用期满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享受绩效工资。
(二)精神科医生岗:试用期期间,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3412元/月(税前),本科学历工资2449元/月(税前)。试用期满,取得处方权,考核合格后,经医院党委会议通过,可享受医院在编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三)文字综合岗:工资4000元/月(税前)。
(四)药剂岗: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3412元/月(税前),本科学历工资2449元/月(税前)。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
(二)报名地点:大庆市第三医院人事科办公室(机关楼三楼307室),联系电话:0459-8897010;0459-8897011
(三)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复印件(各1份);
5、2寸免冠照片1张。
六、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的资质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七、考试
主要采取面试,部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报名情况及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
八、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人员现实表现、是否能胜任岗位,以及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体检
公示期无异议者进行体检,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大庆市第三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