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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2024年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24-07-31 17:25:02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副高级以上职称工作人员13人。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主要职能为承担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支撑保障,以及推进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展生态、地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8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2.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9:00—8月7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4年8月1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解释。

(3)资格初审后,凡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岗位计划调整至同类岗位计划。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1)面试委托第三方平台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共计时12分钟。①由考生介绍主要业绩成果,时间5分钟。②考官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及考生情况进行提问,考生作答,时间7分钟。③采取百分制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主要从综合分析与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科研业绩、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6个方面评价打分。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光盘,将主要业绩成果以PPT格式刻入光盘,PPT内容中不得包含本人姓名、家庭(社会)关系及工作经历等有可能影响公平的信息。

(4)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外聘考官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5)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6)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语作答,但应聘人员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8)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要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9)面试时着正装,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和服饰。

(10)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6.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一次,电话通知递补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4215874 0471-3355836

咨询电话:0471-3355802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