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7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金林区公益性岗位总体要求,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原则,为用人单位招录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金林区城镇户籍或金林区常住地证明,经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困难认定援助领导小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方可录用。
三、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人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面向具有金林区户籍及金林区常住人口进行招聘,计划招聘1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岗位:保洁15名、更夫2名。
四、岗位待遇
正式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满退出。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年富力强者、退役士兵优先,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分配。
(二)发布公告:通过金林区政府网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三)报名资料: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户口(常住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由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本人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送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伊春市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