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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

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2024-07-30 08:48:51

根据《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公告要求,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汪帆等224名考生进入体检,具体名单分组详见《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分组情况:

2024年8月1日(周四)(共73人):小学语文(军人专岗)、小学数学(军人专岗)、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地理、初中历史、初中生物、初中化学、小学语文1

2024年8月2日(周五)(共84人):小学语文2、小学语文3、小学语文4、小学数学1、小学数学2、小学数学3、小学数学4

2024年8月3日(周六)(共67人):小学数学5、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幼儿园1、幼儿园2、幼儿园3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7:50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1张2寸彩色照片在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460元(含心理测试),由医院现场收取。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5.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7.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联系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确认是否需要复检,体检合格考生不予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但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8.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或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9.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

二、考察和资格复审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时间和地点:

1.考察时间:

2024年8月7日(周三):小学语文(军人专岗)、小学数学(军人专岗)、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地理、初中历史、初中生物、初中化学、小学语文1、小学语文2、小学语文3、小学语文4

2024年8月8日(周四):小学数学1、小学数学2、小学数学3、小学数学4、小学数学5、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幼儿园1、幼儿园2、幼儿园3

2.考察地点:蕲春县教育局

(三)考察内容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

采取实地了解、调档审查等形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和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如下: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档案;个人自传;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鉴定材料;《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2);由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参加国家法定考试无任何违纪情况的书面诚信承诺书;个人征信证明(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或自行去人民银行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上述材料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于8月8日前将本人档案存放到县教育局档案室(需开具调档手续的请及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电话:0713-7222619)。

(五)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考察的考生,须自行下载并签订《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请暂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未尽事项另行公告。

附件1: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察表.docx

附件3: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