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船员,根据《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象国资发〔2017〕40号)和《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象国资发〔2019〕7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船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船员1名(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8时—7月25日16时。
报名地点: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综合办(具体地址: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94-1号)。
联系人:秦老师
咨询电话:0574-65640194。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附件2)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若相关资料存疑的,本公司有权取消代报名资格。
五、面试
1、船员岗位采用直接进入面试办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由本公司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行为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岗位专业知识、回答问题准确性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本公司审核后,在象山轮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录用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轮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65918807(象山县交通集团纪检人事部)。
(四)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