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结合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需求,现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科研一线工作。
二、相关待遇
1.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聘用部门及拟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学校再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配套,按月给予补助,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提供校内住宿。服务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相关规定者,在我校升学考试、人事代理岗位招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须将简历、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提交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相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详见招聘岗位表)。
2.相关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考核方式一般为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4.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承担)。
5.学校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安排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科研助理的聘用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所聘人员派遣至学校工作。
3.科研助理被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五、联系方式
招聘相关问题请联系招聘岗位表中各岗位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