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寺巷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相关要求见《寺巷街道2024年公益性岗位职位表》(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9日至2006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见附件二);
4.具有泰州市户籍;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7.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正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寺巷街道办事处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东三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经户口所在镇街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内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并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三);
(5)《寺巷街道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四);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或因本人原因就困身份失效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笔试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重点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
(四)面试
按照选聘数量1:1.5(进位取整)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从事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
参加街道选聘人员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优先加分,保留2位小数。
优先加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2分;退役士兵(士官)加1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超过选聘名额的,同分跟进)。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由街道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对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寺巷街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寺巷街道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建立个人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标准
(一)服务期限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1、公益性岗位任职期间,如被安置对象出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当月起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终止安置。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若有违反,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二)待遇标准
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所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考核管理,待遇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寺巷街道根据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进行确定,社会保险依据有关政策执行。
(三)试用期
本次招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23)86816856
监督电话:(0523)868195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