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山东 > 宁阳县

2024年宁阳县公费医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4-07-23 19:54:3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24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简章》《2022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简章》等相关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早上8:00前到达集合地点。

集合地点:宁阳县卫生健康局院内

地 址:宁阳县复圣大街239号

二、参加体检人员

2024年面向宁阳县就业的公费医学生(含2024年毕业生1人),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须自行打印《自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在受检者签字处签字摁手印,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2.体检前,请勿熬夜、饮酒,注意休息。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检查,体检前一日晚上9点后请勿进食,24点后勿进水,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自检表》和体检费(约320元),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请自备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

4.参加体检人员须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并按照附件1中的分组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通信不畅影响体检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5.参加体检人员所携带的各类通信工具须集合时上交、统一保管,私藏、使用、借用通讯工具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跟随,不要携带行李箱、储物箱、背包等大件行李。

6.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自行脱离体检队伍。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篡改检验结果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体检人员,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怀孕人员需于体检当天提交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孕证明材料。

8.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538-5391039

附件:

1.2024年宁阳县公费医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含2024年毕业生1人)

2.自检表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