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考察工作,确保新录用教师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条例》以及招聘公告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被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已签约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或入围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录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三、考察内容和标准
(一)考察的主要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等政治要求。
道德品行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遵纪守法方面,主要考察是否有违规违法记录,须做犯罪记录查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该项工作已完成)。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察基本能力、实际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心理适应性,抗压能力、学生亲和力,以及特长、爱好、获得的表彰、奖励、荣誉等。
(二)考察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坚定;
2.道德品质良好;
3.学习、工作现实表现好;
4.能力强素质高,具有适应招录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
5.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
6.身体、心理健康,适应岗位工作;
7.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曾被辞退和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在读的非应届生;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教师岗位的其他情形。
四、考察程序、方法及时间
(一)做好考察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察组;
2.制定《录用教师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单位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
4.了解报考职位的工作性质;
5.了解掌握被考察人的基本情况。
(二)实施考察
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开展延伸考察、岗前能力测试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考察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其它方法进行考察时,须主管部门同意。
(三)对特殊人员的考察
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通过函调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同时报送《本溪市招聘新教师考察表》。
考察工作应当在8月2日前完成。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事业单位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再延长30日。
五、考察纪律
(一)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二)考察组成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三)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本溪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