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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关于从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来源:聂荣县人民政府     2024-07-05 17:24:24

那曲市关于从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通知》(藏组发〔2024〕68号)精神,现就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对象

招录(聘)对象为全市在职优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社区)科技专干、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医务人员、乡村幼教人员5类人员。

二、招录(聘)计划

2023年度计划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公务员10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1名。

2024年度计划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公务员10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1名。

三、招录(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靠得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2.工作上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村(社区)工作,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党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协助村(社区)“两委”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组织(参与)宣传推动“乡村振兴 那曲奋进”活动和“双共”奋进队工作有力有效。

3.作风上过得硬。宗旨意识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

4.坚持优中选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工作2年及以上(2023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岁及以下(2023年度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2024年度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聘)

1.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

2.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社区)工作、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公告及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笔试、面试、公示、录(聘)用等步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笔试集中开展,其结果同时作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招录(聘)依据;加分环节分年度核算得分情况;面试、公示及录(聘)用环节分阶段进行。

(一)报名(2024年7月3日—7日)

1.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录(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本人工作所在乡镇(街道)。

2.需提供的资料

(1)那曲市2023年度/2024年度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2)任专干期间受表彰、在村(社区)担任职务等加分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片(照片格式为JPG,高宽比为4:3,像素为320×240,大小为10—30KB,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3.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真实、准确的信息。

(2)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2024年7月8日—14日)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本乡镇(街道)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考核等次、受表彰、在村(社区)担任职务特别是现实表现等情况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报名人员相关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报县(区)委组织部。

2.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乡村振兴专干以外的其他专干还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出具联审情况报告,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报名人员相关材料和联审情况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3.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乡村振兴专干以外的其他专干还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民主推荐(2024年7月15日—8月10日)

1.民主测评。县(区)委组织部牵头,纪委监委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党(工)委派人全程参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乡村振兴等专干开展民主测评。乡村振兴等专干进行述职后,发放填写《民主测评表》。参加人员范围: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队员、其他专干、党员和群众户主代表(小村50人左右、中村70人左右、大村100人左右)。对部分距离远、交通不便的党员群众可采取电话沟通的形式进行测评。被测评人员及其近亲属回避。民主测评得分按照20%计入总成绩。

2.组织评价。县(区)委组织部结合乡村振兴等专干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工作实绩等情况,在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的基础上(乡村振兴专干以外的其他专干还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按照《组织评价打分表》进行评价打分并签字。评价优秀(需本人获得“乡村振兴 那曲奋进”活动市级总决赛第一名或组织推动的比赛项目获得市级总决赛第一名;或者获得“双共”奋进队市级优秀学员)、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不同等次人员打分要拉开一定差距,组织评价打分按照20%计入总成绩。

3.加分。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受到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表彰的分别加7分、4分、2分、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现任村(社区)正职加5分、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加2分,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长、双联户户长,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在“乡村振兴 那曲奋进”活动中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的加2分,是组织者(或参与者)的加1分,获得“双共”奋进队市级优秀学员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经乡镇(街道)开具证明并经县(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奋进办审核后加分。加分累积最高不超过20分,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严格审核。加分得分按50%独立计入总成绩。

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计乡村振兴等专干民主测评得分、组织评价打分、加分,在本县(区)范围内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经县(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填写报名人员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笔试(2024年8月15日)

1.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各为100分。

3.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的50%+申论得分的50%。

4.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1.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乡村振兴等专干笔试分数、民主测评得分、加分、组织评价打分等成绩(笔试分数×30%+民主测评得分×20%+组织评价打分×20%+加分得分×50%)进行汇总,根据成绩高低,按照拟招录(聘)名额总数的1: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命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总分为100分。考务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落实,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4.面试主要测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基层党建知识、反分裂斗争纪律、群众工作方法等。

5.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六)公示及录(聘)用(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录(聘)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数×30%+民主测评得分×20%+组织评价打分×20%+面试成绩×30%)+加分得分×50%〕,按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招录(聘)人员名单(公务员须至少2年年度考核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并在“羌塘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到市高原医学研究与健康管理中心体检,自愿放弃或体检未通过(以高原医学研究与健康管理中心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的取消资格,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安排体检。体检通过的,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县(区)同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聘)用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起草工作报告和拟录(聘)用人员汇总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五、使用和管理

(一)2023年度和2024年度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均使用所在乡镇(街道)编制,乡镇(街道)没有空编的由县(区)统筹解决,录(聘)用后须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5年内不得调往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程序担任村(社区)干部、选调生或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2023年度和2024年度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按期转为正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2023年度和2024年度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自录(聘)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

联系人:何鑫

联系方式:0896-3821117

六、附件

附件:那曲市2023(2024)年度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中共那曲市委组织部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那曲市2023(2024)年度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