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曲沃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拟面向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公开择优选聘司法协理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现在曲沃县从事司法所专职辅助工作人员(且为县司法局《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在册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设在司法所,具体详见《曲沃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附件1),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曲沃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4年7月22日。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
1.以2023年3月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底簿为准,不在名册内的人员;
2.属于见习大学生的;
3.任何性质的单位退休、停薪留职人员;
4.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至用人单位的;
5.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能转移至对应党组织的;
6.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规、违纪被组织处理的;
(5)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办法
坚持自愿报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uwo.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曲沃县司法局五楼505室。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曲沃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表》(附带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口本;
(4)毕业证(含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无犯罪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6)个人征信报告;
(7)现在曲沃县从事司法所专职辅助工作的相关证明(曲沃县司法局出具);
(8)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同版);
(9)《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选聘资格者,取消选聘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时的通知要求,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合格线为60分。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传统法治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晋及三晋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文写作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四)考核
1.考核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方式。主要通过工作测评、群众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对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线,不达70分者不得选聘。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核合格后,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有关事宜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选聘单位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司法协理员在选聘后,与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内,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选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和解聘。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本地区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参加选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选聘信息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敬请广大参加选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57-4522042(曲沃县纪委监委)
考务及政策咨询:0357-4520148(曲沃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沃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