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单位实习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实习待遇和保障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原州区每人每月190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组织实施及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8月5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6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二)实习派遣
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四、实习管理
(一)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由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实习资格。
(二)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三)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上报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考勤与考核
(一)实习单位每月对实习高校毕业生进行考勤,作为高校毕业生当月生活补贴发放依据;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每月考勤不得出现漏报、错报、延报等现象,出现此类情况,实习单位要向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情况,并向相关实习高校毕业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实习单位应及时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为实习高校毕业生进行网上考勤,签字盖章后上传《2024年原州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人员考勤表》。
(三)高校毕业生实习结束时,本人填写《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鉴定表》(附件1),由实习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报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一份存入实习生档案。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请销假登记表》(附件2),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实习。
(五)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可自主联系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已经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原因终止实习的,填报《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终止登记表》(附件3),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停发生活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54-2025334
附件:
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