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名和书记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法官助理(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学历:具有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7.聘用后,根据院里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二)书记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及文字记录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8.聘用后,根据院里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临聘书记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3.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4室,联系电话:0746-2311439;
4.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法律实践经历相关证明(报考聘用制法官助理的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彩色免冠相片4张;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6.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任职回避情况进行核查,考生要如实提供和填写亲属任职情况,对弄虚作假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前述两类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
(1)聘用制法官助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书记员
笔试分为卷面考试与打字测试两个部分,卷面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考试卷面分*50%+每分钟打字数(超过100按100计算)*正确率*50%。
2.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考试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程序人数,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成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
(五)考察及公示
由本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工资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不予聘用。
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薪酬待遇工资标准参照本院现有同岗位临聘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