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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公开招聘市区公益性岗位人员22名公告

来源:公考hub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佳木斯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录用。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政务服务和劳动保障两类,共招聘22人,其中政务服务岗位2人(非基层岗)、劳动保障岗位20人。具体招聘类型及事项详见《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详见附件2),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佳木斯市区户籍(不含六县),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含)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后出生,含当日),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未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理事等职务。

(二)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二)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三)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资格审核、面试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一)发布信息

此次招聘信息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郊区户籍和郊区居住地的需本人到居住社区或户籍地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向阳区、前进区和东风区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102报名。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3份;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第3页、第6页+第7页)3份;

(5)《佳木斯市郊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3份;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一年内接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黑龙江省金保工程系统或记录到社区业务台账),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由社区提供相关材料;

(8)报考郊区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1份;

(9)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公积金查询”小程序查询到的个人“投资任职信息”、“公积金账户详情”信息截图打印版(本人签名);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份。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4),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报名人员需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核与面试

1.资格审核。郊区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负责报名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佳木斯市郊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填报信息等情况进行初审,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2.面试评分。由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共同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主要结合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政治思想觉悟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录取

录取分别按岗位面试评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七)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现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由聘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2.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上岗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咨询电话:8706900

原标题:佳木斯市郊区公开招聘市区公益性岗位人员2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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