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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来源: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7-22 17:25:41

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环节。应参加而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咸宁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24年7月28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批次如下表。

考试场次

入场时间

开考时间

结束时间

第一场次

(职业技能测试考号:001-051)

830

900

920

第二场次

(职业技能测试考号:052-098)

830

950

1010

测试地点: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市咸安区横温路职教城内)。考生具体考场和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测试及合格标准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中文看打录入模式。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正确字数。

3.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达到每分钟50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流程

考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测试准备

(1)检查和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操作系统为Windows系统,提供2种输入法:搜狗拼音、搜狗五笔。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2)登录测试平台。考生在登录界面输入职业技能测试考号进入测试平台,并检查确认个人相关信息。考生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3)熟悉测试平台。为考生提供一次模拟测试机会。在此期间,考生发现测试平台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第二阶段:正式测试

在此期间,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出现故障的,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等待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讲话。经检查确有故障的,报主考官同意后,安排重新测试。

第三阶段:结果确认

考生完成测试后,测试平台将自动生成结果,考生签字确认。到达考试结束时间后,未交卷的,系统将自动收卷并显示结果。

五、注意事项

1.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不另行打印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拍照,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场。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外,不准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3.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考生应当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区,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到达候考区后,各考生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考场进行技能测试。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按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当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候考,遵守秩序,文明理性。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有序、迅速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区域附近逗留、闲谈或聚集。

6.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考生应当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如果出现此类行为,考试成绩取消。

7.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如有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715-8159363;0715-8158677

附件1:职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考生考试操作手册.docx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