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现面向本市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聘用制司法警察,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聘用制司法警察1名
二、报考条件
(一)聘用制工作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法院事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本市户口或长期在本市定居;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1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视觉传达、广告设计等专业优先考虑;
6.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操作各类办公软件;熟悉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编辑、排版、剪辑等流程;熟悉通讯稿写作,有较强的新闻稿件撰写、采编能力;
7.熟悉照相机、摄像机使用;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聘用后,服从安排。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司法警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本市户口或长期在本市定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1.75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1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条件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办公楼801政治部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要求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如系退伍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内容
1.笔试
综合能力考核。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有关内容:文档处理技能、照相机、摄像机使用技能。
3.面试
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体能测试
聘用制司法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试。
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
2.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免费供应早中餐,工资福利按月包干,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工作必备的服装。
联系人:陈祈晨、理璐璐
联系电话:28518393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一寸 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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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籍 贯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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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毕 业 院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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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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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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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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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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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报考者应如实、认真、完整地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清晰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即取消参加考试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