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放大学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省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提供终身教育公共服务的新型高等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4个,招聘计划24人。其中管理岗位计划招聘11人,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13人(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开放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4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开放大学网站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信息者不予通过。
3.报名材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3)学信网下载的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岗位);
(6)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日期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开放大学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开放大学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笔试参加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考单位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开放大学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B1-B2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了笔试参加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管理学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及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专业素质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素质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专业素质能力测试采取模拟写作、理论宣讲等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文字功底、组织沟通、信息处理、团队合作等能力,总分100分。
(2)B3-B5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了笔试参加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管理学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及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
(3)C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了笔试参加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及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4)D类岗位: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了笔试参加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及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试讲: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其中,D5(体育教师)岗位试讲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面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考试成绩及相关事项在湖南开放大学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试讲、面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开放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22738(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821717(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4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