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发布,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及其他详细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1月26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凡是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7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7月26日16:3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00。
4.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核减或取消计划公告。对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7月30日15:00-16: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ksbm.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报名平台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400-086-5286。
8.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和辅导机构。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公布,应聘人员成绩可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笔试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为百分制,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数的50%。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5-57311012
招聘监督电话:025-5731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