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此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鼓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石鼓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明细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学历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证书(含以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7月19日前获得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具体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普通话证要求
语文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教师(含特岗教师)(试用期或服务期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截至2024年7月19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6.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7.有吸毒史的人员;
8.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石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ysgq.gov.cn/)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石鼓区人民政府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不畅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00至8月1日18:00。
3.网上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期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8177102。
(2)本次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4)报考人员应上传材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9月31日)或相关佐证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还需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查询证明);
⑥普通话证(语文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上的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⑧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5)网上缴费。为保证参考率,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费在报名网站进行缴纳,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同步。已提交个人信息并确认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8:00至8月1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于2024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石鼓区教育局528办公室提交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请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确认成功后,请于2024年8月3日8:00至8月6日24:00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后果由考生负责。
3.特别提示: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均使用同一张准考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审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②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并手写签名的《石鼓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3);
③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④特岗教师报考还需提供经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特岗协议复印件。
⑤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替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未达2:1比例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直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因无人符合递补条件而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仅限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使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石鼓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1.笔试
此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核减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期间不接受报名注册。
(1)笔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每个岗位各考一科,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学科知识8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石鼓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石鼓区教育局528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范围仅限于查询漏评、漏登、统分、登分错误。待查分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内容及面试成绩的合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小学信息技术招聘岗位面试分为无生试讲+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无生试讲×50%+专业测试×50%。其他招聘岗位面试方式为无生试讲,无生试讲分数即为面试成绩。
①无生试讲:
试讲时长为10分钟(试教前备课30分钟)。试讲内容:从本学段学生使用教材中选取。
②专业测试:
A.专业测试时长:小学美术教师岗位150分钟;小学音乐、体育教师岗位10分钟;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60分钟。
B.专业测试内容: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展示内容为音乐相关技能;小学美术教师岗位展示内容为创作、素描等美术技能;小学体育教师1展示内容为篮球技能;小学体育教师2、小学体育教师3展示内容为田径相关技能;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专业素养展示内容为按要求制作一个电脑作品。(注:考生自备乐器、绘画等相应器材,钢琴、体育器材、电脑由组考方提供。)
(4)如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1:2比例)的,该岗位参加试讲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笔试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面试评委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数的总分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档案资料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1.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石鼓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后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如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对应的设岗学校中自主选择学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如不服从安排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岗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定岗后,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再办理聘用手续。
2.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均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
3.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后需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分批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一年以上。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个人档案必须移交石鼓区教育局。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石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ysgq.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正确、通畅。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一经报名视同为认可本公告的内容。
(二)监督电话:
0734-8177617(石鼓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0734-8177162(石鼓区人社局)
(三)咨询电话:0734-8177102(石鼓区教育局)
本招聘公告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