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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来源:保康县人事考试网     2024-07-19 09:48:31

公 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4〕2号)及《保康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经组织考试,按照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本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24年7月23日7:00准时到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16楼会议室集合,集中组织体检。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具体人员详见附件1。

(三)体检内容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4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可扫码支付,不含复检费用)。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做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空腹(体检前一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时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可佩戴准确度数框架眼镜;穿着宽松、轻便服装(女生避免穿连衣裙、丝袜);不穿带金属扣内衣;不佩戴首饰饰品。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

3.体检前,考生应在县人事考试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统一交给工作人员。妊娠期或体检当日处在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体检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涉及相关检查项目时,应主动向体检医务人员报告提醒。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聘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4.体检过程实施全封闭管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期间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蓝牙耳机等),如有携带者体检前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体检集合时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开始后,考生不得主动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接触体检表或查阅体检结果,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擅自打听体检结果,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

5.考生应主动配合体检医师完成所有项目,切勿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6.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次日或延后进行复检项目,具体由县人事考试院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安排;对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由考生提交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检,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7.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考试院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不要离开保康,体检当天下午18: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方可离开。

8.体检对象自愿放弃体检的,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手写放弃声明拍照电子档发送至保康县人事考试院有关工作人员邮箱:1229351770@qq.com。

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考试院工作人员联系。

二、准备个人自传及考察相关资料

体检结束后,请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并体检合格的人员提前撰写个人自传,以备考察使用。考生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内容可参考附件2,用A4幅面纸张手写,A4幅面纸可下载附件3打印),须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学习、工作经历阶段时间上不得出现断档。考生请提前准备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国家法定考试承诺书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个人学历档案材料

请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并体检合格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8月1日前将本人学历档案材料提交县人事考试院(702室)。有就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个人在就业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已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缴费明细1份,未及时提供社保等资料影响工龄计算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提交个人档案材料需开据调档函的,请与县人事考试院联系(702室),联系电话:0710—5990023。

四、考察工作安排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请考生确保电话畅通。

五、联系方式

1.单位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

2.办公电话:0710—5990023。

附件:1.保康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3.A4幅面纸张式样(可下载打印)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保康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doc

附件:国家法定考试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