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肃北县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缺额的现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录岗位、人数和职责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5名,消防文员1名。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纳入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供给。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大队统一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开展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战勤保障等工作,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适应集体生活、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先天性心脏病、无精神疾病、无传染病、无皮肤病、无纹身、无烟烫等不适合灭火救援工作及高强度训练的身体疾病者;
5.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专职消防员岗位:限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以下,持准驾车型B2以上驾驶证照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以下;
2.消防文员岗位:限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2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
3.符合征兵标准,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4.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执勤值班轮休制度,能接受夜间工作;消防文员工作时间实行正常8小时工作制度。
5.限酒泉市内常住人口报考;
(三)优先录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消防救援指战员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战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5.国家规定的其他优先录用情形。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
7.曾拥有海外国籍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及岗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政治审查、体检、公示等程序实施,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聘用,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10:00至8月2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线下报名地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赛罕路1号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
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1165783054@qq.com,邮件主题标注“应聘岗位+姓名+电话”。
3.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18139796763(13893706002),0937-8123119
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5.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填写);
②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以及符合优先聘用的其他证件(退伍证、驾驶证、执业资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红底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电子邮箱报名审核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红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退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有B2照驾驶证以上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个人征信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时现场进行体型测试(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身高cm-110cm),体型测试合格者方可予以报名。
(三)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监督。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考核。
1.体能测试:报名审核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体能测试及标准》和《应急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实施,按照《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2.心理测试:按照《心理健康症状自评量表SCL90》标准进行测评。
3.面试: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录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实际参加体能测试考核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业务能力等内容。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招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4.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岗前适应性训练测试成绩×40%+心理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试成绩和岗前适应性训练测试成绩、心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末位综合成绩并列者,以体能和岗前适应性训练测试成绩较高者确定进入政治审核环节人员。
(四)政治审查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1比例进入政治审核环节,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
本人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
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政治审核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格检查
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支付。
体检时间、地点由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另行通知。
(六)人员确定和公示
1.在通过政治审核和体检后,取综合成绩前6名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肃北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办理培训手续。
2.建立后备补录人员库(从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后备期1年。1年内因放弃、离职、除名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程序补录。
(七)人员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培训期及试用期计入合同年限,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培训不合格或业务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以及需要增补人员时从后备补录人员库根据成绩排名按程序补录。
五、福利待遇
1.按照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发放薪酬,保障食宿和被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2.在规定范围内,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政策。
3.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聘。
4.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录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所有报考人员报名、考核、体检等过程中的安全由个人承担,对不服从安排管理的报考人员,除现场取消报考资格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定).doc
附件2:肃北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