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郧阳区2024年区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公开选聘工作经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程序,现就考察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选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郧阳区2024年区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察、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考察、体检时间安排
拟考察对象的考察、体检时间为:2024年7月1日-7月15日,考察合格进入体检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在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如考察对象有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选聘岗位。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考生身份信息(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4.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选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郧阳区卫健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附件:郧阳区2024年区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十堰市郧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2024年郧阳区区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选聘工作
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
主管单位 |
选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姓名 |
1 |
郧阳区卫生健康局 |
区120指挥中心 |
A002 |
朱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