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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07-15 15:45: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24〕2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2024年高校毕业生工作任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对象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等。今年以来招聘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应纳入统计范畴。

三、任务指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本年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依托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安排,分别由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部门)承担落实。综合考虑各市和国家高新区的经济体量、高新技术企业数、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等,结合国家下达的任务安排,确定了2024年各国家高新区和各市科技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指标。

四、进度安排

7月14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4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

五、保障政策

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六、有关要求

各地和各国家高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鼓励在高质量完成任务指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请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汇总本园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汇总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助理开发和落实情况,并分别于7月14日、7月30日、8月14日、8月30日前,报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有关市科技局报送前,主动联系当地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上报名单进行核对,避免重复。

联 系 人:郭建     联系方式:17330073792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