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慈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慈善公益性岗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会基本的电脑操作和会计业务。
(五)服从工作安排。
(六)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等日常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24年7月15日—7月26日(不含周六、周日)8:30—11:45,2:30—6:00,到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建设路35号县民政局2楼203室)报名,由县慈善总会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金湖县慈善总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由金湖县民政局和金湖县慈善总会共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并在县民政局公示栏公示3天。
(三)考察。
1.按照应聘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能够胜任工作的本人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材料。
3.考察工作由金湖县民政局和金湖县慈善总会共同负责。
(四)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与金湖县慈善总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无经济补偿金。特别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继续聘用。
(二)工资待遇。慈善工作人员工资按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服从安排。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6800303。
七、本方案由金湖县慈善总会解释。
金湖县慈善总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