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引进酿酒工程、发酵工程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已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完成,共16人参加3个岗位的面试。现将面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对象及有关工作予以公告:
一、面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顺序排列,保留2位小数)
面试序号 |
考生姓名 |
面试成绩 |
面试序号 |
考生姓名 |
面试成绩 |
1 |
肖琴 |
93.00 |
9 |
刘丁丽 |
93.60 |
2 |
朱凯 |
89.20 |
10 |
吴玉郧 |
96.40 |
3 |
孙小炎 |
89.80 |
11 |
芮蓬 |
94.40 |
4 |
李子琪 |
96.00 |
12 |
孙音 |
90.80 |
5 |
姜晴春 |
89.20 |
13 |
陈旭东 |
91.40 |
6 |
余莉 |
91.80 |
14 |
何萌 |
89.00 |
7 |
代玉明 |
90.20 |
15 |
刘晶玥 |
92.80 |
8 |
张肖瑕 |
92.80 |
16 |
曹余 |
90.80 |
二、体检考察人选对象
按照《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引进酿酒工程、发酵工程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及有关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象,共3名,具体如下:
序号 |
面试成绩 |
人选对象姓名 |
性别 |
1 |
96.40 |
吴玉郧 |
女 |
2 |
96.00 |
李子琪 |
女 |
3 |
94.40 |
芮蓬 |
男 |
三、体检工作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7月21日(星期日)早上7:10以前到十堰市农科院三堰办公区集合(茅箭区人民南路17号)。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察资格。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一支黑色水笔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带入体检区域。体检时需同时领取《调档函》,请考生提前确认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请备好现金(男生400元/人,女生410元/人)。
5.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包括具备通讯、拍摄功能的智能穿戴设备)必须关机后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工作
1.考察工作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指导下,由我院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
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我院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做好考察工作。考察对象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我院党委办公室联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有关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我院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2.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紧密相连,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3.联系电话:0719-8465801(工作时间)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2024年7月14日
附件:
十堰市农科院引进酿酒、发酵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工作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