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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及考察公告(二)

来源:广西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01 18:43:52

根据《2024年玉林市“鬱上英才·创就玉林”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于近期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及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岗位招聘的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考生须知》(附件2),按要求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2.报到要求:请在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按通知时间、地点集中报到。

考生到齐后统一乘车到指定医院,返程自理。

(三)体检费用

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考生因需要进一步检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可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不再发布递补公告。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能进行考察,考察安排在7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生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如考生联系方式有变化,请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安排孕检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联系电话:0775-2809221

附件:1.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2.体检考生须知.doc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