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广东 >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档案整理以及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4-07-01 17:47:41

为提升我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档案管理和利用,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购买档案整理以及数字化扫描服务,相关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档案整理以及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对大东街道办事处约250卷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拆卷、整理分类排序(按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分类标准)、检查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含出具需补材料清单)、编码、目录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图像存储及备份、档案装订等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工作。

(三)项目预算:10万元以内。

(四)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二、参加条件

(一)服务机构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二)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

(四)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与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设施与设备状况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

(五)服务机构必须制订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制订并执行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六)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七)服务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档案部门备案。

(八)服务机构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保密检查。

(九)服务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近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十)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三、采购方式

主要对参与遴选机构的项目实施方案、机构资质、信誉、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机构档案服务管理相关制度等方面实行综合评审,最终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

四、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接机构资质、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六)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承接机构安全管理有关制度方案;

(八)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料、承诺书及其他资料。(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五、其他

(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0日;

(二)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0日;

(三)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源东街17号一楼公服办,联系人符佳盈:17701936553;

(四)我街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本次征集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