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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石堡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陇南西和石堡     2024-06-26 09:56:31
按照《西和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西和县石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招聘单位要求条件的下列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因失去土地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失业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具备岗位要求条件具体以岗位设置表中内容要求为准。

二、招聘方式及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拟确定上岗人员,经县5人社部门统一审核,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备案意见。西和县石堡镇人民政府根据人社部门反馈备案意见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办理上岗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和期限
薪酬待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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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地点
西和县石堡镇人民政府
备注:预报名人员仅限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西和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学历证明等相关资料报名。

石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1: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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