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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公告

来源:平定县人民政府     2024-06-04 16:50:52

为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吸引高素质人才回归平定,为平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回流对象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需为省内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本人具有阳泉市常住户籍;

2、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为阳泉市常住户籍;

3、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非阳泉市户籍,但为阳泉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退休职工;

4、本人或配偶在阳泉市范围内已购买住房。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第一学历原则上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师范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医疗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医学类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类、医疗卫生类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四)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年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五)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完成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方式

按照“编制空缺、人岗相适、平行对口、服从调剂”的原则,回流人员统筹安排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一般应在我县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间可在县域范围内交流。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7月30日(工作日期间)。公务员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报名邮箱为pdgwyrchl@163.com、综合类事业单位干部由县人社局负责,报名邮箱为pdrsjrchl@163.com、教育类由县教育局负责,报名邮箱为pdjkj2024rchl@163.com、医学类由县卫体局负责,报名邮箱为wsjrsk163@163.com。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进行扫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压缩包文件及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所在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1.《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报名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回流证明(附件3);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7.编制使用证明或编制本复印件(封面页和本人信息页);

8.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第5、6、8项材料需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第7项需本单位或编制部门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和县医疗集团、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随报随审,电话回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回流工作的全过程。

(三)组织考察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考察工作。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着重对拟引进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后,择优回流。

(四)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回流资格。

(五)公示

在适当范围内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回流工作有序开展,本次回流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委人才办。

领导组主要承担回流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协调和决定。

办公室主要负责回流工作的具体事务。

六、其他要求

(一)在实施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二)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以及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回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353-6188335

县人社局0353-6188052

县教育局0353-6166001

县卫体局 0353-6188049

县医疗集团 0353-6161851

监督电话:0353-6188832

附件:

1.《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报名表》.xlsx

2.承诺书.doc

3.同意回流证明.docx

中共平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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