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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选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专职保安的公告

来源:志丹县人民政府     2024-03-12 09:36:1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有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现决定选聘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专职保安7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严把关口,公开选聘。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志丹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4年1月1日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保安和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

6.身体健康,体能达到规定标准;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8.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在学校从事过保卫工作、在公安机关从事过协助、辅助工作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学籍、党、团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正在服刑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6.身体有刀疤、纹身的;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保安工作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县教科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按照个人定岗报名、初审、终审、体检、岗前培训和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选聘要求

报名前需在公安机关录入双手十指指纹;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在学校从事过保卫工作的需提供供职学校出具的证明,在公安机关从事过协助、辅助工作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上证件或材料需现场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背书姓名及身份证号),另需提供电子版一寸白底证件照。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3月18日8:00-3月20日18:00

2.报名地点:志丹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联系电话:18691117706

18691131888

监督电话:0911-6622461

六、聘用和待遇

(一)经考察合格后,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上岗证的统一安排上岗。

(二)校园专职保安由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续聘、调整以及解聘的主要依据。

(三)校园专职保安一经录用,享有以下福利待遇。

1.工资薪酬。一经聘用人员月工资2050元起。

2.用工形式。实行合同制,聘用人员统一与各录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

3.其它待遇。按照有关标准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附件:1.志丹县教科体系统保安选聘岗位设置表.docx

2.2024年志丹县公开选聘校园专职保安报名表.docx

志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