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和《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考生郭晓晴(身份证号码后6位:260327)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清远市公安局政治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 联系电话:0763-3463839。 清远市公安局政治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