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明乡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为乡村发展储备人才,特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黄山区新明乡党委拟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3名(新明村1名、樵山村1名、猴坑村1名),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黄山区新明乡党委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黄山区新明乡党建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黄山区新明乡户籍;
(二)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以及熟练操作电脑的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7:00。
联 系 人:丁胜
联系电话:0559-8596002
电子邮箱:2541696910@qq.com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规定电子邮箱提交报名表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黄山区新明乡党建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将通过短信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
四、考试内容
考试含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不可低于5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笔试分为主观题与客观题,按照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比例为1:1开考。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
七、考察与公示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黄山区新明乡党委牵头成立考察组,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黄山区新明乡党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黄山区新明乡党委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八、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按照村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参照村“两委”副职执行,对无法胜任工作的,可进行解聘。
九、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招考公告于2024年10月30日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sq.gov.cn/index.html)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9-8596002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黄山区新明乡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撰稿人:丁胜审核人:李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