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红色基因传承,大力弘扬革命文化,生动讲述党和人民军队的光辉历程,全面助力双城经济社会发展。双城区文物保护中心积极筹办第四野战军纪念馆东馆区刘亚楼旧居重建地公众试开放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双城区文物保护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及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双城区文物保护中心公益性岗位12人。
按照哈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内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2021〕100号)文件规定,被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1750元/月,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招聘对象为户籍在哈尔滨市双城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失业1年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身体健康;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7、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有劳动收入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现役军人;
10.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四、招聘形式
由区文物保护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通过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五、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0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双城区文物保护中心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就业援助协议。
六、报名截止日 2024年11月30日
七、报名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双城区文保中心副主任 李琦
电 话 :18045373766
双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