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黑龙江省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双鸭山考区体能测评、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双鸭山考区)面试,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
(二)体测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8:30之前到达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111号市委7号楼2楼西侧会议室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调整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2024年4月3日发布)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考生须填好考生基本信息的《体能测评单》(附件1)(需插入二寸蓝底照片,彩色打印)参加体能测评,未携带齐全者不得参加测评。
3.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
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1次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考生可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5.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6.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否则按违纪处理。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7.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8.体能测评除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可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怀孕考生需本人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正规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检查单据和辅助检查单据材料,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机关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拟进入《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双鸭山考区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名单》公示的考生(10月28日体能测评不合格、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到达体能测评现场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者取消本次录用资格,不列入体检考生范围)。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10月30日7:00到达
集合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111号市委7号楼2楼西侧会议室。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时抵达集合地点,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笔(面)试准考证,须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页》(附件2),体检集合时统一上交。
3.考生到达集合地点后,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或扰乱体检秩序行为;体检期间,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需关机上交;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X光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饮食清淡,避免摄入含糖量高的食品饮品。
5.体检当天要着装轻便,便于脱换,勿穿着带有金属装饰的上装。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电话通知并沟通确定有关复检事宜,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7.考生需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体检费用:男生405元,女生422元(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收取)。支持手机扫码支付。
咨询电话:0469-4206657
16646937601、16646937602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