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11名及非事业编制(劳务派遣)辅助岗位人员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附件:2024.10急需招聘岗位(发布公告).xlsx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个人报名信息。
(二)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相关证书复印件。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已通过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提交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视为具有职业(执业)资格。
(三)资格审查
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对应聘者简历进行筛选,根据应聘者条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投递资料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简历筛选不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请务必及时查看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核
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重点考核专业知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五、薪酬待遇
(一)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按《开远市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非事业编制(劳务派遣)辅助岗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录用人员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医院工作。
六、其他
(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务必确保提交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拟录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录用。
(三)请考生自行关注各环节公告,因考生未能及时浏览相关公告而错过各招聘环节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四)非事业编制(劳务派遣)辅助岗位人员仅从事医疗辅助性工作,不可独立从事诊疗服务。
(五)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宣传,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六)具体岗位情况以现场招聘为准。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开远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