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精神,经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邓淇丰、刘莉兰2名同志为南宁市创业路学校、南宁市第四十九中学教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南宁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803室,邮政编码:530007
监督电话:0771-3121657
附件: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
南宁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