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156号)文件精神,经过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并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浦北县泉水镇农业服务中心等17个单位聘用邓惠珲等23名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见附表)。聘用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试用期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的规定,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请聘用单位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办理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附件:2024年浦北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直接考核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